广西吃人事件(广西武宣食人者咋处罚的)
9月27日上午9点30分,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,在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廖克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。
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院长黄海龙公开开庭审理故意杀人上诉案
1996年,被告人廖克某与被害人莫冬某认识,约一年后开始同居生活,2002年双方共同生育一女。因双方常发生争吵,2011年下半年,莫冬某离开廖克利外出打工,二人鲜有联系。2016年8月3日下午,廖克某在武宣县城见莫冬某与一男子亲密逛街,经尾随观察,廖克某确信莫冬云已与该男子同居,遂生愤意。当晚廖克某以谈生意为由约莫冬某次日见面。8月4日9时许,莫冬某依约到廖克某的住所丽光路安置小区12栋一单元401室闲谈,期间二人发生了性关系,后莫冬云回家吃午饭。廖克某在闲谈时得知莫冬某近期欲外出务工,念及自己独自照顾小孩而莫冬云却无视家庭,遂产生杀害莫冬云的念头。莫冬某饭后又返回廖克某住所闲谈,二人又再次发生性关系。后廖克某叫莫冬某帮其洗衣服,并趁莫冬某背对其之机,用菜刀朝莫冬某后颈部猛砍数刀。莫冬某倒地后,廖克某又朝莫冬某喉颈部、手腕处及脚跟部猛砍数刀、割掉乳头、砍阴部、用水果刀挖出莫冬云的双眼球,致莫冬某当场死亡。廖克某清洗作案工具后到公安机关投案。经鉴定,莫冬某系被砍伤左颈动静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庭审现场
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构成故意杀人罪;廖克某虽有自首情节,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廖克某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廖克某不服上诉至自治区高级法院。
合议庭成员
审判长黄海龙主持庭审依照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程序有序进行,逐一查明案件事实、核实一审证据,就检察员和辩护人当庭出示的新证据组织质证,并引导检、辩双方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。在上诉人进行最后陈述后,审判长黄海龙宣布休庭,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。